大连起重机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,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;传达、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;具体组织制定、修改、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操作规程等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、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;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、门式起重机、装卸桥(塔)式起重机、门座式起重机、汽车起重机、轮胎起重机、履带起重机、载货升降机、卷扬机、电动葫芦等。
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、矿山井下提升设备、载人起重设备等。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-85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,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。各种钢丝绳的选择、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。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,并应与附近的设备。
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。新安装、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,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,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、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,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。